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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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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及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哈尔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及法治政府,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规划法治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规划职能有效转变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行清单制度。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及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坚持推进行政审批“跑一次、零见面”,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网上审批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审批办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2.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构建符合发展要求的管理格局。在“大处室”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人事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及责任法定化。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3.进一步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完成年度政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和评估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十三五规划和我市长远发展的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充实完善优化。推广“多规合一”模式,建立一个统计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规划服务。 牵头部门:总师办、规划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及规划院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规划立法质量 1.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室推进《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2.提高规划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拟设定的制度关涉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及分局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法治化 1.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和手段,提高城乡规划行政决策质量。 牵头部门:总师办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2.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或者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涉及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建设工程、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对周围建筑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建筑,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在工程现场、网站或者展示场溜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必要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牵头部门:总师办、审批办 配合部门:法制处、规划处、办公室及信息中心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规划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在建设项目审批、建筑方案审查等方面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实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项目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事项应进行风险评估,有效防范社会风险。 牵头部门:总师办、信访办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4.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规划决策在提交讨论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市规委会、法定图则会议、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层级决策机制作用,重大决策事项均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牵头部门:法制处、总师办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5.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应议、应诉及建设项目批前听证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及代理作用。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6.严格实施规划决策后的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做好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牵头部门:总师办 配合部门:规划处、规划院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城乡规划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秩序。 牵头部门:规划监察局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2.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涉及规划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工作职能等相关事项的移交办理,做好工作对接,确保规划执法队伍平稳有序过渡。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法制处、规划监察局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规划监察局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加强建设主体诚信建设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秩序。 牵头部门:规划监察局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划清职权边界。严格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持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规划监察局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规划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否则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及规划监察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使规划权力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配合部门:相关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人民建议、人大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实重点提案督办工作。依法参加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接受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信访办、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机制。借助“哈尔滨规划展览馆”宣传阵地及“规划公园”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哈尔滨规划”公共微信、新华微博及新浪微博新媒体客户端作用,完善网站运营制度机制,提高舆论舆情的反馈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总师办 合部门:信息中心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意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并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大网络平台建设力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信息中心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上级纪委交办案件及群众举报线索的办理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相关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六)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作用,依法化解纠纷 1.借助多种形式畅通百姓诉求渠道。通过市信访受理中心规划窗口,认真接待群众来访。通过认真办理信访案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通过办理网络留言回复,及时解答群众咨询。通过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业务,认真处理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牵头部门:信访办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及规划监察局 2.加强行政复议应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及时为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做好应议工作。加强一线规划审批人员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部门: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分局 (七)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法制处、机关党委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每年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必修课,编制常用法律知识适用指南,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6次会前学法或者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法制处 配合部门:相关处室、分局及局属单位 四、组织机构 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宏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亚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立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明瑾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胡建平 党组成员、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 高 岩 巡视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褚永安 副巡视员 成 员: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由阮树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法治中国是党中央提出的宏伟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党中央的总体部署。省市党委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规划法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及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将工作进度上报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监督,强化考核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及局属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材料。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前将本部门半年和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局法制处。法制处将会同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定期深入各单位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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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复核时间: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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