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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6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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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大测绘成果应用力度,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规范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范围 范围为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完成的成果。
二、 汇交方式 今年测绘成果汇交实行网上填报,通过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该平台网址为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测绘成果汇交板块 (http://221.212.58.183/credit/credit.aspx),填报要求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要求按 “填报说明(见附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完成测绘成果网上汇交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到我局领取汇交凭证。
四、 汇交内容 测绘成果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只需在网上汇交目录。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除了在网上汇交目录以外还需根据成果的范围来确定汇交副本的方法。 (一)国家级、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单位向黑龙江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汇交副本。 (二)市(地)、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单位向我局汇交副本。
五、相关说明 (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制度是国家法定制度,逾期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一般失信信息),请各资质单位高度重视成果汇交工作。 (二)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发的综合性测绘行业管理平台,已注册的测绘单位使用之前设定的账号密码登录(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我局重置密码),新成立未注册的单位需要准确的资质证书编号和单位名称进行注册。 (三)汇交成果前需通过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单位管理板块更新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单位数据,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信息,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变更信息,单位承担项目信息等。 (四)汇交成果时“文件上传”的附件应为能表现项目位置的结合表或位置图,不要上传成果副本等可能涉密的资料。 (五)2016年未完成项目不计入汇交成果之列,待项目完成后再汇交。 (六)2016年没有已完成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平台中填写“零汇交说明”并在平台中上报到我局,未填写的单位按照未汇交测绘成果处理。 (七)基础测绘成果范围应包含以下几项,其余的项目不用上交副本。 一是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二是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三是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四是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五是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附件:测绘成果汇交填报说明.doc 哈尔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电话:86772580、867725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填报系统技术负责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鑫 联系电话: 85919197 QQ群号:180838423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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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复核时间: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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